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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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励发展会展业 (扶持会展企业补助) | 在我区新注册且依法纳税从事展会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 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开办费 | 30000 | 申报 |
2 | 鼓励发展会展业 (扶持会展企业补助) | 属地企业新培育展会面积达5000平米(含)以上 | 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 50000 | 申报 |
3 | 鼓励发展会展业 (扶持会展企业补助) | 增量奖励:对展会的展览规模取得一定增长的给予增量奖励,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150个展位 | 给予2万元奖励。每个展览项目的规模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 20000 | 申报 |
4 | 鼓励发展会展业 (扶持展览项目补助) | 在我区举办单个展览项目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含)以下 | 一次性给予主办方(承办方)补助金额5万元 | 50000 | 申报 |
5 | 鼓励发展会展业 (扶持展览项目补助) | 在我区举办单个展览项目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50000平方米(含)以下 | 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 150000 | 申报 |
6 | 鼓励发展会展业 (扶持展览项目补助) | 在我区举办单个展览项目面积达50000平方米以上的 | 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 300000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