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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关于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级别:区级 生效日期:2019-09-02

文号:建政办发〔2019〕26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类型: 全部 股权投资 服务业 零售业 互联网 法律服务 商务商贸 活动策划与服务 竞赛/项目组织 会展会务服务 文体娱乐 旅游服务与开发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 (新开业商场(购物中心)) 第一年,商户入驻率达70%(含)以上(按营业面积计算),每引进一个国际一线品牌商户(以世界品牌实验室排行榜当年发布的名单为准) 奖励运营商10万元,同一商场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00000 申报
2 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 (商贸零售企业) 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范围,年增幅达全区平均水平。年零售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同时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00000 申报
3 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 (商贸零售企业) 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范围,年增幅达全区平均水平。年零售总额在1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 对应追加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00000 申报
4 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 (商超促销活动) 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范围 奖励标准为商超专项促销活动总决算的50%,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