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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合伙人”实施办法

政策级别:区级 生效日期:2020-04-27

文号:建政发 〔2020〕23 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金融 股权投资 基金 服务业 人工智能 技术推广服务 法律服务 活动策划与服务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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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建邺合伙人”实施办法 (“建邺合伙人”企业) 经认定的“建邺合伙人” 可指定一名高管成为“建 邺莫愁卡”持卡人(“建邺莫愁卡”服务保障措施详见附件), 享受“十莫愁”保障措施,即政务服务、交通出行、租房住房、 医疗健康、休闲娱乐、子女教育、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人才服务、在线服务保障,并提供“一对一”专属小莫服务 申报
2 “建邺合伙人”实施办法 (“建邺合伙人”企业) “建邺合伙人”企业在符合金融风控要求下 “初贷保”额度由 500 万元提高至 1000 万元,“补贴贷”额度最高放大至补贴额度的 2 倍,优先保障“过桥保”或“接龙贷”等 产品,并纳入重点企业支持名录库,区直投基金优先选资 申报
3 “建邺合伙人”实施办法 (“建邺合伙人”企业) “建邺合伙人”企业 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在国家 LPR 的基础上给予 100 个基点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高于 200 万元。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