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考评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第三项第6条、第7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考评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在宁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南京市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在我市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各类园区,由园区和相关投资者共同出资兴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园区主导产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信息咨询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市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对已完成建设任务并纳入管理序列的平台开展运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市财政对考评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重点支持依托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及我市八大产业链重点打造的平台。
第四条 在宁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等级且纳入市管理序列的平台可参照本细则第三条给予奖励。同时建有省、市平台的单位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考评的实施细则办事指引
附件
关于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考评的实施细则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234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三、所需材料
《南京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评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基础研究处:陈健(025)68786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