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2021-08-11
文号:宁科〔2021〕34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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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 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 申报 | ||
2 | 对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我市转化成果的 | 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 申报 | ||
3 | 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 | 按照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审定的、符合奖补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