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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建设人才定制实验室、科创实验室和联合创新体实施细则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

文号:宁科〔2021〕39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类型:全部 科技创新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南京市关于建设人才定制实验室、科创实验室和联合创新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第五项第11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才定制实验室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是指在企业设立,联合在宁高校,建立本科生3+“1”、研究生2+“1”的新型培养机制,由企业参与提供最后一学年的课程,满足培养行业紧缺人才的人才定制实验室。

第三条 市科技局为人才定制实验室的推进部门,统筹认定挂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具体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 人才定制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单位应为在宁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市“4+4+1”主导产业范围内,且为南京市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行业百强、中国百强企业或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一家企业设立一个人才定制实验室。

2.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在宁高校,应同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明确相符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选派与主导产业(特别是本市五大产业地标和八大产业链)相符专业的本科或硕士应届毕业生,同企业共同提供最后一学年的学习与实践课程。

3.人才定制实验室应具备为培养的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与实践的条件设施。

第五条 人才定制实验室采取申报挂牌制。由申报企业通过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挂牌。

第六条 市科技局牵头对人才定制实验室实行年度动态考核管理。鼓励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企业优化培养环境和优先聘用所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不能正常运营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人才定制实验室将予以摘牌。被摘牌企业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科创实验室

第八条 本细则所称的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高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建立,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科创实验室。

第九条 科创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由高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建立,以公益性、开放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为主体,具备创新研发、创业实践、孵化服务等功能;

2.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所属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

3.运营管理机构可以依托联合建立的高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利用其现有的创新载体平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有明确产业领域和发展方向,由专业孵化服务团队运营管理,为学生创新与创业提供服务与指导;

4.具备较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一定的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并提供免费办公条件,同时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5.配备由学校老师、企业工程师和创业导师组成的指导团队,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辅导,企业工程师应由企业一线技术主管人员担任;

6.与科创实验室签订服务协议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3个,每个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

7.科创实验室需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创实验室的认定和绩效评价工作。经认定的科创实验室应按要求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工作总结,自觉接受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每年1次。重点评价每年新增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数、每年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成功孵化毕业数、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及获奖情况、创业教育培训情况等。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各区(园区)应加强对辖区内科创实验室的日常服务,建立政府部门延伸服务机制和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对科创实验室给予支持和服务。

                 第四章  联合创新体

第十三条 联合创新体是指在我市高新园区内,围绕高新园区主导产业和全市八大产业链,由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至少3家以上)共同参与,同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1家),面向市场组建的以技术攻关为核心的创新组织。

第十四条 联合创新体应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焦瓶颈问题协同创新;以提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重点,构建产、学、研、用、金配套支持机制,共享人才培养、增强专业技术订单服务能力,进口相关产业链,进一步增强自我“补链”、“长链”、“强链”能力。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联合创新体的绩效评价工作,每年1次;重点评估联合创新体年度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合作成果、项目承接、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运行情况,以及对产业链发展关联贡献等。

第十六条 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给予评估优秀的联合创新体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联合创新体积极参与揭榜制技术攻关、承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建设人才定制实验室、科创实验室和联合创新体实施细则办事指引


附件


 南京市关于建设人才定制实验室、科创实验室和联合创新体

        实施细则(修订)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1.人才定制实验室

办理时间:4月份(申报)、11月份(绩效评价),具体见有关通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科创实验室

以年度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3.联合创新体

以年度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三、所需材料

1.人才定制实验室

人才定制实验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科创实验室

科创实验室申报书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

3.联合创新体

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1.人才定制实验室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基础研究处:陈健(025)68786386

2.科创实验室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处:徐峰(025)68786276

3.联合创新体

市科技局高新区管理处:王恺(025)68786266


细则37市关于建设人才定制实验室、科创实验室和联合创新体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