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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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绩效奖励 ( ) | 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绩效奖励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机制体制基本完善、载体建设运转良好。 (二)积极向海外宣传推介离岸基地及所在园区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为双方技术支持、战略投资、行业合作及市场准入提供平台和支持。 (三)发挥属地知识产权、技术创新、风险投资、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优势,积极对接海外科技人才和创新项目,引进一批国际高端人才和团队,新增一批在孵及落地项目。 (四)密切与海外科技组织的联系渠道,与国际知名高校、研发机构、海外科技社团组等建立离岸创新创业联盟,布点构建全球创新网络。(五)依照管理考核要求,加强体系内资源共建共享,做好海智专家及项目团队的接洽服务。 | (一)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择优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二)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应当及时整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离岸基地,取消挂牌。 | 申报 | |
2 | 海外研发机构绩效奖励 | 海外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日以前在海外完成海外研发机构收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二)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 (三)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研发项目; (四)申报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依托海外研发机构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 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根据研发投入和成果绩效,经评审,给予绩效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持续获得年度支持。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