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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细则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

文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中小微企业 金融 股权投资 基金 技术推广服务 科技创新 信贷担保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 奖励40万元 申报
2 对经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推荐,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价值板、成长板挂牌,且符合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企业 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申报
3 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 奖励100万元 申报
4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奖励60万元 申报
5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 奖励120万元 申报
6 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 奖励40万元 申报
7 上市企业经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批准,以增发新股、配股方式再融资的 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
8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在其它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且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南京市的,发行上市完成后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申报
9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 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