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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2021-02-18

文号:宁人社规〔2021〕1 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服务业 技术推广服务 活动策划与服务 科技创新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促进博站单位建设运行 (激励博站单位争先评优) 突出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建设水平,每年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评选南京市优秀博站单位 给予南京地区评估优秀的博站单位10万元奖励 申报
2 促进博站单位建设运行 (鼓励企业设立各级博士后站) 对南京地区新入选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博站”)的企业 给予20万元资助 申报
3 促进博站单位建设运行 (鼓励企业设立各级博士后站) 新入选国家级博站分站、省级博站分站的企业 给予20万元资助 申报
4 促进博站单位建设运行 (鼓励企业设立各级博士后站) 对南京地区新入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的企业 给予60万元资助 申报
5 促进博站单位建设运行 (鼓励企业设立各级博士后站) 入选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准博站”)的企业 给予5万元资助 申报
6 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完善博士后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对引进或者出站后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入选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 最高给予350万元资金资助 申报
7 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市“两项资助”) 对入选‘市博士科研资助计划’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项目,由市财政择优资助 每个项目5万元 申报
8 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市“两项资助”) 对入选‘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除外),市财政择优资助 在站每满1年资助5万元,最长资助2年 申报
9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落实引才留才配套服务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择优纳入紫金山英才计划给予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人才政策的博士后,实行零门槛落户,并按相关政策做好其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E类人才、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享受相应人才安居政策 符合条件的博士可申领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收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申报
10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 企业类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人才 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申报
11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 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经费 可按规定视同考核利润 申报
12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 企业引进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 优先从本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申报
13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鼓励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国家级博站分站、省级博站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 资助单位2万元 申报
14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鼓励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对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 在站每满1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申报
15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鼓励招收优秀外籍博士后来宁工作) 对博士生导师引荐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 每引荐一名外籍博士后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