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2021-02-18
文号:宁人社规〔2021〕1 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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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落实引才留才配套服务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择优纳入紫金山英才计划给予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人才政策的博士后,实行零门槛落户,并按相关政策做好其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E类人才、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享受相应人才安居政策 | 符合条件的博士可申领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收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 申报 | |
2 |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 | 企业类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人才 | 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 申报 | |
3 |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 | 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经费 | 可按规定视同考核利润 | 申报 | |
4 |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 | 企业引进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 | 优先从本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 申报 | |
5 |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鼓励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 国家级博站分站、省级博站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 | 资助单位2万元 | 申报 | |
6 |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鼓励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 对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 | 在站每满1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 申报 | |
7 |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鼓励招收优秀外籍博士后来宁工作) | 对博士生导师引荐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 | 每引荐一名外籍博士后给予2万元奖励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