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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2021-02-18

文号:宁人社规〔2021〕1 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服务业 技术推广服务 活动策划与服务 科技创新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完善博士后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对引进或者出站后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入选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 最高给予350万元资金资助 申报
2 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市“两项资助”) 对入选‘市博士科研资助计划’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项目,由市财政择优资助 每个项目5万元 申报
3 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市“两项资助”) 对入选‘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除外),市财政择优资助 在站每满1年资助5万元,最长资助2年 申报
4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落实引才留才配套服务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择优纳入紫金山英才计划给予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人才政策的博士后,实行零门槛落户,并按相关政策做好其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E类人才、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享受相应人才安居政策 符合条件的博士可申领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收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申报
5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 企业类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人才 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申报
6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 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经费 可按规定视同考核利润 申报
7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 企业引进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 优先从本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申报
8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鼓励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国家级博站分站、省级博站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 资助单位2万元 申报
9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鼓励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对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 在站每满1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申报
10 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鼓励招收优秀外籍博士后来宁工作) 对博士生导师引荐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 每引荐一名外籍博士后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