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21〕1 号第7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第三条 对上年度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可以申报多个标准,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资金奖励的标准,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国际标准指ISO、IEC标准,国家标准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
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拟定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六条 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相关情况列入信用信息,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附件
南京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次年二季度发布通知,对上年度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组织申报。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18室(材料可以邮寄)。
三、所需材料
(一)ISO、IEC国际标准主导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主要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证明;
4.新工作项目提案投票结果;
5.工作组专家注册成功通知;
6.委员会同意项目进入出版阶段的决议;
7.正式出版的国际标准文本;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际标准联络部门或国际标准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
材料1至7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版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二)国家标准主导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国家标准发布公告;
4.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材料1、2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裴轲,025-8363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