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支持数字商务标杆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数字商务标杆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省级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根据最终考核综合得分,分为ABC三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为:
1、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A档,按奖励上限予以支持;
2、综合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为B档,按奖励上限的80%予以支持;
3、综合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为C档,按奖励上限的60%予以支持。
三、实施流程
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启动考核流程,组织信用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结果公示、政策兑现等工作。
附件:
数字商务标杆企业综合考核得分表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得分 | |
1 | 数字商务技术基础(20分) | 企业设立专门的数字商务工作推进部门,编制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5分 | ||
2 | 企业在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的投入、研发占全年营收的比率、企业获得的专利数量。5分 | |||
3 | 企业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应用于业务运行、经营管理、战略决策等方面及应用程度。10分 | |||
4 | 数字商务管理创新(20分) | 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提升配合的效率,增加协同力度,提升业务开展效率。5分 | ||
5 | 企业通过对客户数据采集和历史大数据的分析,使用信息化技术把握客户需求,实现商品与服务精准营销。5分 | |||
6 | 建立线上线下结合、需求实时感知的用户数据采集体系,发现个性化消费需求,建立智能化大规模定制生产方式。10分 | |||
7 | 企业运营基本情况(40分) | 企业在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的投入、研发占全年营收的比率、企业获得的专利数量等。15分 | ||
8 |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年营收增长情况、纳税情况、社零统计、网络零售统计等。25分 | |||
9 | 社会效益及工作配合(20分) | 企业是否建立信用与知识产权保护、交易纠纷处理等工作机制。是否参与相关行业标准制定。5分 | ||
10 | 企业主动参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数字商务促进活动,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5分 | |||
11 | 企业赋能带动中小型数字商务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加快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5分 | |||
12 | 企业加大具有节能、环保、健康等属性的绿色商品应用与推广。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