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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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10-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 | 给予20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300万元。 | 申报 | |
2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实缴注册资本在1-5亿元(不含5亿元)的 | 给予5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 | 申报 | |
3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实缴注册资本在15-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 | 给予40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4%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600万元。 | 申报 | |
4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 申报 | |
5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对投资于注册纳税在本市的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且投资资金全部到位的基金 | 按投资额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 申报 | |
6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实缴到位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 申报 | |
7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30-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 | 给予40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600万元。 | 申报 | |
8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对基金并购标的迁入我市,经各产业链专班牵头部门认定,符合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要求,且标的公司迁入当年起2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达200万元以上的 | 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地方经济贡献2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申报 | |
9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 | 给予1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20万元。 | 申报 | |
10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2-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 | 给予5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25%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 | 申报 | |
11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2000万元-2亿元(不含2亿元)的 | 给予1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20万元。 | 申报 | |
12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对本市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实际募资规模100亿元以上的社会化母基金落户南京 |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市政府予以政策安排。 | 申报 | |
13 | 关于金融创新 (拓展股权融资) | 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实缴注册资本在5-15亿元(不含15亿元)的 | 给予20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6%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300万元。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