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2021-03-01
文号:宁市监〔2021〕1 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南京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
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21〕1号第7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情况开展监测,了解建设进展。
第四条 次年一季度,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上年度国家、省拨付到账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
1.国家、省相关部门拨付资金的文件;
2.资金入账的财务证明;
3.其他可证明国家、省拨付到账资金的材料。
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拨付到账资金的情况,按照1:1比例安排资金拨付。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附件
南京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
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次年一季度对上年度项目安排拨付支持资金。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15室(计量)、1018 室(标准)。
三、所需材料
上年度国家、省对项目拨付到账资金证明材料。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宋维宇,025-83630677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裴轲,025-8363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