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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2021-03-01

文号:宁市监〔2021〕1 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类型: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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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

                                   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21〕1号第7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情况开展监测,了解建设进展。

第四条 次年一季度,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上年度国家、省拨付到账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

1.国家、省相关部门拨付资金的文件;

2.资金入账的财务证明;

3.其他可证明国家、省拨付到账资金的材料。

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拨付到账资金的情况,按照1:1比例安排资金拨付。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附件

 

                     南京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

                         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次年一季度对上年度项目安排拨付支持资金。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15室(计量)、1018 室(标准)。

三、所需材料

上年度国家、省对项目拨付到账资金证明材料。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宋维宇,025-83630677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裴轲,025-83630639


细则34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