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强化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重大平台项目储备库的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2021-02-22
文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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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励争取中央、省专项补助 | 项目支持经费在扣除中央、省专项补助和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后,原则上由市、区(园区)按1:1分担,其中在江北新区落地的项目,由江北新区自行承担。 | 申报 | ||
2 |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 将市级专项资助经费拨付到项目所在区(园区)或市直项目承担单位 | 申报 | ||
3 | 对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资助金额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资助金额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 申报 | ||
4 | 对部分研究周期长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 可采取分期支持方式,由承担单位分阶段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给予持续支持。 | 申报 | ||
5 | 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宁布局落地的 | 由政府牵头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加强优势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实行“一事一议”。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