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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

政策级别:区级 生效日期:2019-09-09

文号:建发〔2019〕27号 发文单位: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员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金融 股权投资 基金 制造业 服务业 建筑业 零售业 人工智能 技术推广服务 互联网 法律服务 租赁业 商务商贸 会展会务服务 文体娱乐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实缴资本扶持 新引进企业注册后三年内,实缴资本 2 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 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扶持 1000000 申报
2 实缴资本扶持 新引进企业注册后三年内,实缴资本 5 亿元(含)以上、10 亿元以下的 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扶持 2000000 申报
3 实缴资本扶持 新引进企业注册后三年内,实缴资本 10 亿元(含)以上的 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扶持 5000000 申报
4 办公补贴扶持 新引进总部企业租赁办公房的 前三年按照 1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申报
5 办公补贴扶持 新引进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房的 按照 2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0 平方米。分三年兑付 申报
6 办公补贴扶持 新引进非总部企业租赁办公房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当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 当年可按照 0.5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 平方米。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申报
7 办公补贴扶持 新引进非总部企业购买办公房的,当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 按照 1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0 平方米,分三年兑付。企业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房转租、出租或改变其用途。 申报
8 经济贡献奖励 新引进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度 100 万元(含)以上的 给予连续三年的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按其上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 80%、70%、60%核定 申报
9 经济贡献奖励 新引进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度1000万元(含)以上的或总部企业 给予连续三年的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按其上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90%、80%核定 申报
10 成长奖励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度同比增长 50%(含)以上的 给予 30 万元扶持 300000 申报
11 成长奖励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度同比增长 30%(含)以上的 给予 50 万元扶持 500000 申报
12 成长奖励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度同比增长 30%(含)以上的 给予 100 万元扶持 1000000 申报
13 楼宇扶持 商务办公楼宇属地纳税率达到 80%(含)以上的,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1 亿元(含)以上时 给予 50 万元奖励 500000 申报
14 楼宇扶持 商务办公楼宇属地纳税率达到 80%(含)以上的,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 5 亿元(含)以上时 给予 250 万元奖励 2500000 申报
15 楼宇扶持 商务办公楼宇属地纳税率达到 80%(含)以上的,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10亿元(含)以上时 给予 500 万元奖励 5000000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