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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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缴资本扶持 | 新引进企业注册后三年内,实缴资本 2 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 | 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扶持 | 1000000 | 申报 |
2 | 实缴资本扶持 | 新引进企业注册后三年内,实缴资本 5 亿元(含)以上、10 亿元以下的 | 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扶持 | 2000000 | 申报 |
3 | 实缴资本扶持 | 新引进企业注册后三年内,实缴资本 10 亿元(含)以上的 | 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扶持 | 5000000 | 申报 |
4 | 办公补贴扶持 | 新引进总部企业租赁办公房的 | 前三年按照 1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 申报 | |
5 | 办公补贴扶持 | 新引进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房的 | 按照 2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0 平方米。分三年兑付 | 申报 | |
6 | 办公补贴扶持 | 新引进非总部企业租赁办公房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当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 | 当年可按照 0.5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 平方米。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 申报 | |
7 | 办公补贴扶持 | 新引进非总部企业购买办公房的,当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 | 按照 1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0 平方米,分三年兑付。企业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房转租、出租或改变其用途。 | 申报 | |
8 | 经济贡献奖励 | 新引进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度 100 万元(含)以上的 | 给予连续三年的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按其上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 80%、70%、60%核定 | 申报 | |
9 | 经济贡献奖励 | 新引进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度1000万元(含)以上的或总部企业 | 给予连续三年的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按其上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90%、80%核定 | 申报 | |
10 | 成长奖励 |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度同比增长 50%(含)以上的 | 给予 30 万元扶持 | 300000 | 申报 |
11 | 成长奖励 |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度同比增长 30%(含)以上的 | 给予 50 万元扶持 | 500000 | 申报 |
12 | 成长奖励 |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度同比增长 30%(含)以上的 | 给予 100 万元扶持 | 1000000 | 申报 |
13 | 楼宇扶持 | 商务办公楼宇属地纳税率达到 80%(含)以上的,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1 亿元(含)以上时 | 给予 50 万元奖励 | 500000 | 申报 |
14 | 楼宇扶持 | 商务办公楼宇属地纳税率达到 80%(含)以上的,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 5 亿元(含)以上时 | 给予 250 万元奖励 | 2500000 | 申报 |
15 | 楼宇扶持 | 商务办公楼宇属地纳税率达到 80%(含)以上的,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10亿元(含)以上时 | 给予 500 万元奖励 | 5000000 | 申报 |
16 | 社会团体扶持 | 新引进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协会、商会、联盟等社会团体,登记为市级的。经认定合法的境外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可参照执行。 | 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扶持 | 300000 | 申报 |
17 | 社会团体扶持 | 新引进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协会、商会、联盟等社会团体,登记为省级的。经认定合法的境外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可参照执行。 | 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 500000 | 申报 |
18 | 社会团体扶持 | 新引进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协会、商会、联盟等社会团体,登记为国家级的。经认定合法的境外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可参照执行。 |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 1000000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