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最新政策
首页 政策查询 政策申报 智能问答 一企来专窗

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

文号:宁委发〔2021〕1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中小微企业 金融 股权投资 基金 制造业 服务业 建筑业 人工智能 技术推广服务 互联网 商务商贸 场地设施 科技创新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产业创新 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2 产业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最高50万元 申报
3 产业创新 国家信创产业重大平台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4 产业创新 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5 产业创新 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 申报
6 产业创新 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7 产业创新 国家技术标创新基地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8 产业创新 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9 产业创新 (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以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为主要依据) 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报
10 产业创新 (新经济) 围绕八大产业链需求的省级以上“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按信息化建设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 申报
11 产业创新 (新经济) 商贸数字示范标杆企业 最高100万元 申报
12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研发类功型总部企业 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
13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
14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瞪羚企业 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
15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次年未退规企业 给予20万元“稳规”激励 200000 申报
16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国家级“单项冠军” 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
17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首次升规企业 给予30万元“升规”奖励 300000 申报
18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企业研发机构 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
19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 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申报
20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独角兽企业 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
21 企业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给予30万元奖励 300000 申报
22 企业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 给予20万元奖励 200000 申报
23 企业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 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按省培育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申报
24 全域创新 国家医学中心 分三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申报
25 全域创新 (生命健康科技创新)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分三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申报
26 载体创新 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 200万元 申报
27 金融创新 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 400万元 申报
28 金融创新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 100万元 申报
29 金融创新 (信贷融资) “宁创贷"合作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企业贷款 按每年增量的2%给予奖励 申报
30 金融创新 (股权融资) 对募集资金投资于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基金管理机构 按实际到位投资额5%给予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