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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

文号:宁委发〔2021〕1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中小微企业 金融 股权投资 基金 制造业 服务业 建筑业 人工智能 技术推广服务 互联网 商务商贸 场地设施 科技创新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产业创新 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2 产业创新 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3 产业创新 国家技术标创新基地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4 产业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最高50万元 申报
5 产业创新 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6 产业创新 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1:1配套 申报
7 产业创新 (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以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为主要依据) 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报
8 产业创新 (新经济) 围绕八大产业链需求的省级以上“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按信息化建设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 申报
9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研发类功型总部企业 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
10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企业研发机构 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
11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 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申报
12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
13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瞪羚企业 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
14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次年未退规企业 给予20万元“稳规”激励 200000 申报
15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国家级“单项冠军” 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
16 企业创新 (创新型领军企业) 首次升规企业 给予30万元“升规”奖励 300000 申报
17 企业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给予30万元奖励 300000 申报
18 企业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 给予20万元奖励 200000 申报
19 企业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 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按省培育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