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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关于加快人工智能示范区发展建设若干措施

政策级别:区级 生效日期:2018-10-28

文号:建发〔2018〕28号 发文单位: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员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政策类型: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人工智能技术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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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关于加快人工智能示范区发展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2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把生态科技岛打造成全球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研发设计和应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和收入归属在生态科技岛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研发和运营管理的企业或机构。重点扶持人工智能语音认知、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芯片等基础技术研发设计;加强基础理论和算法创新,研发高能效并行计算架构,突破自然语言理解、图形图像理解、主动视觉感知、智能推理决策等技术;参与人工智能专向创投基金的发起设立;加快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引进和独角兽、瞪羚企业、特色初创企业的培育;构建研发、孵化、转化、应用、公共服务等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体系。

一、设立示范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一)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人工智能示范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安排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专项用于引进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双创平台和人工智能示范区的项目建设。

二、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二)支持开放应用。以生态科技岛智慧城市建设和示范项目吸引人工智能龙头企业、领军人才落地发展,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在生态科技岛设立数据中心,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领先技术、首创产品在生态科技岛测试应用。

(三)支持首试首用。支持并推动驻岛人工智能企业示范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对外复制推广,在全区范围内优先采购。对生态科技岛人工智能企业的新产品首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销售金额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对驻岛企业首购首用岛内项目公司人工智能首创产品或技术服务,按其实际完成交易行为采购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

(四)支持数据共享。依托数字建邺平台实现区域数据汇集,向经认定的驻岛人工智能企业开放相应政府共享数据,实现公共服务的多方数据共享,赋能“居民生活、社会治理、产业发展”需求培育新业态。

(五)支持创业投资。区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在生态科技岛发起设立人工智能专项创业投资基金,最高可按30%参与出资;优先跟投驻岛人工智能项目。

三、着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六)支持做大引强。积极引进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且资本性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或估值不低于10亿元的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项目,最高给予实际到位资本10%、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助;对市级以上新认定的驻岛法人独角兽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相关补助、奖励分3年按4:3:3比例支付。

(七)支持入驻载体。进一步整合优化以人工智能为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100万平方米的产业空间布局,率先启动6万平方米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基地建设。对新引进从事人工智能方向世界500强分支机构、知名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地区总部或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用房,获得股权投资的特色初创企业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用房,最高5年50%至100%房租支持或最高2.5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需购地块自建办公用房的,按照市科技创新政策给予支持。

(八)支持发展载体。自企业入驻之日起5年内,新增估值递增额度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分别给予新增不超过200、400、800平方米办公用房最高3年免租金支持或最高2.5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自首次享受办公用房减免租金支持起,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5年。

四、加强人才专项支持

(九)领军人才支持。优先推荐人工智能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支持优先申请市、区人才安居政策,对南京市A、B、C类人才优先在生态科技岛提供现房拎包入住。

(十)企业成长人才支持。对独角兽企业和市值不低于100亿元的上市公司在生态科技岛设立人工智能研发中心,自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研发人员规模每增加100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专项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十一)人才安居支持。对驻岛人工智能企业新引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以上学历的在宁无房研发人员,最多给予2年1万元/年的年租房安居补贴,单个企业可连续享受此政策3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管理人才支持。对驻岛属地经济发展贡献高的人工智能优质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给予每人年度最高不超过50 万元优秀管理人才奖励。对生态科技岛新设企业3年内首次估值超5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总额不大于该企业上年度员工薪资留区地方贡献总额。

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十三)研发经费支持。鼓励驻岛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前三年内,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不重复奖励。

(十四)双创平台支持。对经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人工智能专业众创空间、孵化器,予以国家、省、市拨付经费1:1资金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空间运营单位非财政资金购买的各类公共技术平台、测试平台的设备,给予最高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20%的补贴,自空间运营单位设立运营之日起3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十五)创投引荐奖励。对经备案的创投机构管理人,将区外优质项目通过投资并引入生态科技岛注册登记,按该创投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管理人一次性奖励,单个管理人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六)引荐贡献奖励。对引进人工智能上下游生态圈企业或人才的机构或个人,根据新落户企业3年内完成属地经济贡献规模,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项目3年内成功入选为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十七)引荐成长奖励。引进培育落户生态科技岛人工智能项目3年内估值首次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引进培育落户项目5年内成长为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20万元落户奖励。

七、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十八)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在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示范区建设、项目引进认定和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

(十九)设立专业服务专员。优化服务环境,为落户人工智能企业指定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专业、贴心服务,让企业专心做自己的事,外部的事由专员负责落实。

八、附则

符合本措施政策规定的扶持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区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规定)的,可同时申请,按照同类就高、不重复、差额补足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经认定的建邺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措施奖励扶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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