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关于加快人工智能示范区发展建设若干措施
政策级别:区级 生效日期:2018-10-28
文号:建发〔2018〕28号 发文单位: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员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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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支持首试首用) | 对生态科技岛人工智能企业的新产品首次市场化应用 | 按照销售金额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含) | 申报 | |
2 |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支持首试首用) | 对驻岛企业首购首用岛内项目公司人工智能首创产品或技术服务 | 按其实际完成交易行为采购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含) | 申报 | |
3 |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支持创业投资) | 区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在生态科技岛发起设立人工智能专项创业投资基金 | 最高可按30%参与出资;优先跟投驻岛人工智能项目。 | 申报 | |
4 | 着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做大引强) | 积极引进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且资本性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或估值不低于10亿元的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项目 | 最高给予实际到位资本10%、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助。相关补助分 3 年按 4:3:3 比例支付。 | 申报 | |
5 | 着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做大引强) | 对市级以上新认定的驻岛法人独角兽企业 | 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奖励分 3 年按 4:3:3 比例支付。 | 申报 | |
6 | 着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入驻载体) | 对新引进从事人工智能方向世界500强分支机构、知名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地区总部或运营管理中心项目 | 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最高5年50%至100%房租支持或最高2.5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需购地块自建办公用房的,按照市科技创新政策给予支持。 | 申报 | |
7 | 着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入驻载体) | 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用房,最高5年50%至100%房租支持或最高2.5 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需购地块自建办公用房的,按照市科技创新政策给予支持。 | 申报 | |
8 | 着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入驻载体) | 获得股权投资的特色初创企业 | 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用房,最高5年50%至100%房租支持或最高2.5 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需购地块自建办公用房的,按照市科技创新政策给予支持。 | 申报 | |
9 | 着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发展载体) | 自企业入驻之日起5年内,新增估值递增额度达到5亿元 |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给予新增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用房,最高3年免租金支持或最高2.5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自首次享受办公用房减免租金支持起,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5年。 | 申报 | |
10 | 着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发展载体) | 自企业入驻之日起5年内,新增估值递增额度达到10亿元的 |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给予新增不超过400平方米办公用房,最高3年免租金支持或最高2.5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自首次享受办公用房减免租金支持起,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5年。 | 申报 | |
11 | 着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发展载体) | 自企业入驻之日起5年内,新增估值递增额度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 |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给予新增不超过800平方米办公用房,最高3年免租金支持或最高2.5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自首次享受办公用房减免租金支持起,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5年。 | 申报 | |
12 | 加强人才专项支持 (领军人才支持) | 优先推荐人工智能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支持优先申请市、区人才安居政策对 | 南京市A、B、C类人才优先在生态科技岛提供现房拎包入住 | 申报 | |
13 | 加强人才专项支持 (企业成长人才支持) | 对独角兽企业和市值不低于100亿元的上市公司在生态科技岛设立人工智能研发中心 | 自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研发人员规模每增加100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专项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 3000000 | 申报 |
14 | 加强人才专项支持 (人才安居支持) | 对驻岛人工智能企业新引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以上学历的在宁无房研发人员 | 最多给予2年(1万元/年)的年租房安居补贴,单个企业可连续享受此政策3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10000 | 申报 |
15 | 加强人才专项支持 (管理人才支持) | 对驻岛属地经济发展贡献高的人工智能优质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 给予每人年度最高不超过50 万元优秀管理人才奖励 | 申报 | |
16 | 加强人才专项支持 (管理人才支持) | 对生态科技岛新设企业3年内首次估值超5亿元(含)的 | 一次性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总额不大于该企业上年度员工薪资留区地方贡献总额。 | 申报 | |
17 | 加强人才专项支持 (管理人才支持) | 对生态科技岛新设企业3年内首次估值超 10 亿元(含)的 | 一次性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2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总额不大于该企业上年度员工薪资留区地方贡献总额。 | 申报 | |
18 | 加强人才专项支持 (管理人才支持) | 对生态科技岛新设企业3年内首次估值超20亿元(含)及以上的 | 一次性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总额不大于该企业上年度员工薪资留区地方贡献总额。 | 申报 | |
19 | 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研发经费支持) | 鼓励驻岛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自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前三年内,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不重复奖励。 | 申报 | |
20 | 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双创平台支持) | 对经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人工智能专业众创空间、孵化器 | 予以国家、省、市拨付经费1:1资金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申报 | |
21 | 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双创平台支持) | 对空间运营单位非财政资金购买的各类公共技术平台、测试平台的设备 | 给予最高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20%的补贴,自空间运营单位设立运营之日起3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申报 | |
22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创投引荐奖励) | 对经备案的创投机构管理人,将区外优质项目通过投资并引入生态科技岛注册登记 | 按该创投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管理人一次性奖励,单个管理人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申报 | |
23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贡献奖励) | 对引进人工智能上下游生态圈企业或人才的机构或个人 | 根据新落户企业3年内完成属地经济贡献规模,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1000000 | 申报 |
24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贡献奖励) | 落户项目3年内成功入选为国家人才计划的 | 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100000 | 申报 |
25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贡献奖励) | 落户项目3年内成功入选为省人才计划的 | 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 | 50000 | 申报 |
26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贡献奖励) | 落户项目3年内成功入选为市人才计划的 | 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3万元奖励。 | 30000 | 申报 |
27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贡献奖励) | 落户项目 3 年内成功入选为区人才计划的 | 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2万元奖励 | 20000 | 申报 |
28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成长奖励) | 引进培育落户生态科技岛人工智能项目3年内估值首次超5亿元的 | 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100000 | 申报 |
29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成长奖励) | 引进培育落户生态科技岛人工智能项目3年内估值首次超10亿元的 | 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200000 | 申报 |
30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成长奖励) | 引进培育落户生态科技岛人工智能项目3年内估值首次超20亿元及以上的 | 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30万元奖励 | 300000 | 申报 |
31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成长奖励) | 引进培育落户项目5年内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的 | 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 1000000 | 申报 |
32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成长奖励) | 引进培育落户项目5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 | 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200000 | 申报 |
33 | 聚力招财引智奖励 (引荐成长奖励) | 每引进一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 一次性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 20 万元落户奖励 | 200000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