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关于加快人工智能示范区发展建设若干措施
政策级别:区级 生效日期:2018-10-28
文号:建发〔2018〕28号 发文单位: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员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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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支持首试首用) | 对生态科技岛人工智能企业的新产品首次市场化应用 | 按照销售金额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含) | 申报 | |
2 |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支持首试首用) | 对驻岛企业首购首用岛内项目公司人工智能首创产品或技术服务 | 按其实际完成交易行为采购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含) | 申报 | |
3 |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支持创业投资) | 区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在生态科技岛发起设立人工智能专项创业投资基金 | 最高可按30%参与出资;优先跟投驻岛人工智能项目。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