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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促进企业质量和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

政策级别:区级 生效日期:2019-12-06

文号:建市监发〔2019〕62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中小微企业 金融 股权投资 基金 制造业 服务业 建筑业 零售业 人工智能 技术推广服务 互联网 法律服务 租赁业 商务商贸 活动策划与服务 竞赛/项目组织 会展会务服务 文体娱乐 场地设施 旅游服务与开发 科技创新 专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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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专利资助与奖励 企业授权发明专利 每件补助4000元 4000 申报
2 专利资助与奖励 个人授权发明专利 每件资助 2000元 2000 申报
3 专利资助与奖励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每件补助1500元 1500 申报
4 专利资助与奖励 授权外观专利 每件补助800元 800 申报
5 专利资助与奖励 第5-7年有效发明专利 每件资助1500元 1500 申报
6 专利资助与奖励 通过PCT等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待细分) 每件累计补助不超过15万元 申报
7 专利资助与奖励 对年授权专利1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依据当年授权专利数量分等级给予奖励,不超过15万元。 申报
8 专利资助与奖励 对获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或个人优秀专利 按国家、省、市奖励经费的50%、不超过5万元予以奖励。 申报
9 专利资助与奖励 对获市级以上认定的重大知识产权专项计划项目 按国家、省、市级补助经费的30%、不超过5万元予以配套。 申报
10 专利资助与奖励 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 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
11 专利资助与奖励 对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
12 专利资助与奖励 对正版正货示范创建单位 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
13 专利资助与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以上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 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
14 专利资助与奖励 对委托专利运营机构进行专利管理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 申报
15 专利资助与奖励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保费补助 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 申报
16 专利资助与奖励 对当年胜诉专利案件(含专利宣告无效案件)且独立拥有该项专利权的企事业单位 按实际支出维权费用总50%给予专利维权补助,每项专利案件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
17 商标资助与奖励 对企事业单位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的新注册商标 每件商标奖励2万元 20000 申报
18 商标资助与奖励 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每件奖励30万元 300000 申报
19 标准制订与标准化项目奖励 当年发布国际标准的企业 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500000 申报
20 标准制订与标准化项目奖励 当年发布国家标准的企业 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00000 申报
21 标准制订与标准化项目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的企业 区政府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国家级10万元 100000 申报
22 标准制订与标准化项目奖励 当年获得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的企业 区政府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省级8万元。 80000 申报
23 标准制订与标准化项目奖励 当年获得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的企业 区政府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 50000 申报
24 政府质量奖奖励 对新获得江苏省政府质量奖、江苏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 给予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00000 申报
25 政府质量奖奖励 对新获得南京市长质量奖、南京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 给予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0000 申报
26 政府质量奖奖励 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 奖励30万元 300000 申报
27 政府质量奖奖励 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 奖励10万元 100000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