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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促进企业质量和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

政策级别:区级 生效日期:2019-12-06

文号:建市监发〔2019〕62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中小微企业 金融 股权投资 基金 制造业 服务业 建筑业 零售业 人工智能 技术推广服务 互联网 法律服务 租赁业 商务商贸 活动策划与服务 竞赛/项目组织 会展会务服务 文体娱乐 场地设施 旅游服务与开发 科技创新 专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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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商标资助与奖励 对企事业单位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的新注册商标 每件商标奖励2万元 20000 申报
2 商标资助与奖励 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每件奖励30万元 300000 申报
3 标准制订与标准化项目奖励 当年发布国际标准的企业 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500000 申报
4 标准制订与标准化项目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的企业 区政府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国家级10万元 100000 申报
5 标准制订与标准化项目奖励 当年获得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的企业 区政府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省级8万元。 80000 申报
6 标准制订与标准化项目奖励 当年获得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的企业 区政府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 50000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