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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2021-02-28

文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政策类型: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策划与服务科技创新专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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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进南京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定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为目标,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重点,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和安全稳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知识产权支撑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2万件,其中企业占比超过65%,全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在全省领先,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3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45亿元,各类知识产权交易额超过200亿元,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超过85%。知识产权在产业运用中的价值进一步体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成为支撑南京创新名城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知识产权导航产业发展机制。按照“一园区一产业一导航”原则,在市级以上高新园区,布局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产业发展决策机制,引导园区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实现产业科学布局。对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导航和企业导航的单位,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支持。

(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提升我市八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度,支持鼓励高新园区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动高新园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化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对新增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到2023年,全市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超过13家。

(三)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三年内实施100项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在产业重大原始创新、核心技术攻关、专利产品产业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军民融合等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对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分别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支持。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对我市新增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贯标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家和4万元/家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家。到2023年,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累计达到500家。

(四)引导企业高质量创造。每年评选优秀专利奖,对优秀发明专利、优秀实用新型专利和优秀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每件8000元、5000元和3000元奖励。对各区上年度有效发明专利、维持10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增量和增幅进行综合排名,前五位分二档给予每家最高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评定的上年度新增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最高奖励1万元/件。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对新增中国驰名商标,给予最高100万元/件支持。到2023年,全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全省领先。

(五)促进地理标志培育。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利用我市地理优势资源,充分挖掘并积极扶持地理标志申报,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对牵头组织申报地理标志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主体,根据其带动区域产业经济发展成效,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2.0版。按照国家部署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高校专利在我市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持续推进“一核两翼多平台”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大数据支持中心在运营服务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为产业研究和知识产权运营提供基础支撑。加强江宁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南京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两翼”建设,在江宁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试点专利代理对外开放,对成功引进注册境外服务机构的运营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七)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和质量双提升。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产业,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根据年度业务规模、完成质量综合考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家奖励。培育有条件的服务机构、高校、领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交易、金融服务、维权诉讼等特色服务,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家建设资金补助;对已认定的平台和中心进行动态管理,按年度服务内容、数量、公益性、覆盖面等综合绩效评估,择优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家运营资金支持。全市知识产权交易额实现逐年递增20%,到2023年,突破200亿元。

(八)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发展。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惠及更多企业,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合作银行,按每年增量的2%给予奖励。支持拓展资本市场融资,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发起单位,按融资额2%、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到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实现年均增长20%。

(九)培养知识产权实战人才。依托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定制化培训,重点培养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实战型人才。支持江苏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展。对承担知识产权培训任务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家补助,对自主设立知识产权学院的在宁高校,参照培训基地标准给予支持。

(十)形成产业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产业领域,实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支持海关针对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精准监控。引导组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新建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支持;对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宁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维权费50%、最高50万元补助。

(十一)建立新型产业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发挥知识产权大数据支持中心作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对商标和专利代理机构违规挂证、非正常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管,推动知识产权监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正版正货”街区(行业),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商平台,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支持。对已建成的市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实践基地,依据年度考核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十二)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成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针对重点贸易国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美欧等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积极争取WIPO在南京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参与国际研发分工和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并授权专利,最高给予3万元/件资助。引导支持服务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加强国际合作,为产业进军海外市场提供专业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形成涉及知识产权重大问题专家咨询、部门会商、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完善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等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保障队伍专业性、稳定性。强化各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横向交流与联动,在全市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

(二)强化高质量指标考核。根据国家高价值发明专利认定标准,加大对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有效商标注册等指标考核力度,酌情公布专利申请视撤、视放、失效数据,在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指标权重,形成鼓励高质量创造的鲜明导向。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企业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等方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经济科技专项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产出的支持。

(四)营造良好环境。每年发布《南京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借助“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中国专利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和自媒体,以及地铁、机场等公共媒介,打造知识产权宣传融媒体平台,在全市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附则

    本行动计划未尽事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具体解释,涉及的具体政策申报指南将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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