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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推进企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0 条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

文号:宁工信局〔2021〕4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类型: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人工智能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活动策划与服务竞赛/项目组织会展会务服务场地设施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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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20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 号)相关政策条款,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推进企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自主可控方向,重点围绕企业主体培育、产业技术创新、创新载体打造、强链补链支撑、创新产品推广等方面,持续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第二章    企业主体培育

  第三条 助力工业企业升规。(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王卫国,025-68788936)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2020年度进入《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和次年未“退规”企业(不含2018年及之后从名录中退出又进入名录的企业)。

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30 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的,再给予20 万元“稳规”激励。

无需企业申报,市工信局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升规”企业和“稳规”企业名单,经审查合格后,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条 加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王卫国,025-68788936)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2020 年度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以企业2019 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为基数,对其2020 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

无需企业申报,市工信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进行测算,经审查合格后,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数字商务企业发展。(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王群,025-68539752)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省级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对省级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三档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商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条 提升服务企业家水平。(联系人:市工信局产业地标建设处徐瑞晔、中小企业处林文文, 025-68788889 、025-68788753)

打造企业家交流活动平台。市新产业办(链长办)牵头,各产业链专班配合,组织开展产业链对接交流沙龙、产业链招商推介、专题论坛及峰会等活动,拓宽企业家交流渠道,促进产业链创新融合发展。

优化“企业家服务日”事项首办机制。市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企业家服务日”活动。市委会议纪要明确的问题处理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积极落实事项首办机制,着力推进问题解决。

第三章    产业技术创新

第七条 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蒋大伟,025-68788781)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牵头承担八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或承担国家攻关项目的企业。

按照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5%、最高1000 万元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焦君武、沈致名,02568788842 、025-68788849)

本条款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投入,重点支持八大产业链骨干企业重大共性源技术应用、技术设备升级。

 按照“不重复、就高”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八大产业链企业项目、列入“小升规”培育库的企业项目、2020 年已获立项支持的项目,按现行政策及奖补比例,给予其技术装备投入最高800万元奖补;

对列入市政府发布的2021 年“双百工程”重点项目计划、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高端项目,按其在规定期间内所购置的技术装备总额15%、最高给予1000 万元奖补。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经审查和第三方审计确认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九条 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葛明志、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支豪,025-68788856、025-68788924)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获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复建设的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信创产业重大平台。

无需企业申报,市工信局提供年度新获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信创产业重大平台名单,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分别给予其1∶1 配套支持。

第十条 实施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绩效考评奖励。(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葛明志,025-68788856)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获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奖励。

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绩效考评,3 年为一周期,按产业领域分年度组织实施。对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 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申报主体根据当年通知要求参与考评,考评优良的,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章    创新载体打造

 第十一条 支持都市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联系人: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李斌,025-68788941)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南京市都市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

对获认定的南京市都市工业示范园区,根据绩效,一次性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打造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联系人:市工信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程洋,025-68788922)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获认定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对重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建设补助。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    强链补链支撑

第十三条 加快5G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张诗桂,025-68788911)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开展5G 示范应用的八大产业链重点园区。

按照园区5G 示范应用实际投入的20%、最高200 万元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李涛,025-68788935)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围绕八大产业链需求并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企、业,且申报项目未获得省级以上资金支持。

按照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的20%、最高500 万元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建设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系人:市工信局产业地标建设处徐瑞晔,025-68788889)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由企业建设的面向八大产业链发展的公共数据库、检验测试标准及服务平台、开源开放的通用软件和技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市工信局会同各产业链专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以及各产业链专班,定期对奖补对象的运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支持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联系人: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孟栋梁、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张园园,025-68788841、025-68788915)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龙头企业。

按照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实际绩效给予资金奖励,在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和全市应用场景开放建设上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章    创新产品推广

第十七条 实施“科技创新+场景应用”行动。(联系人:市工信局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张园园,025-68788915)

本条款适用对象原则上从全市发布的1000 个应用场景中产生。

对重大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最高2000 万元支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推动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新产品推广应用。(联系人: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处金晓菲,025-68788779)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2019~2021 年度在南京生产的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新产品。

大力推动南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的应用,制定《南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建

立创新产品入院使用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在同类同质产品中优先采购使用南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市工信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签发《南京市生物医药核心创新产品清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文件未尽事项,由市工信局商相关部门具体解释。

第二十条 本文件试行一年。文件涉及的各政策申报指南将陆续公布。


宁工信局〔2021〕4号_推进企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20条(试行一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