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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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业技术创新 (实施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绩效考评奖励) | 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绩效考评,3年为一周期,按产业领域分年度组织实施。对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 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 申报 | |
2 | 产业技术创新 (实施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绩效考评奖励) | 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 申报 | |
3 | 产业技术创新 (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 无需企业申报,市工信局提供年度新获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信创产业重大平台名单,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分别给予其1∶1配套支持。 | 1∶1配套支持 | 申报 | |
4 | 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按照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5%、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 | 总投入的15%、最高1000万元 | 申报 | |
5 | 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 | 按照“不重复、就高”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八大产业链企业项目、列入“小升规”培育库的企业项目、2020年已获立项支持的项目,按现行政策及奖补比例,给予其技术装备投入最高800万元奖补; | 最高800万元奖补 | 申报 | |
6 | 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 | 对列入市政府发布的2021年“双百工程”重点项目计划、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高端项目,按其在规定期间内所购置的技术装备总额15%、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 技术装备总额15%、最高给予1000万元 | 申报 | |
7 | 企业主体培育 (加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培育) | 以企业2019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为基数,对其2020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 | 对其2020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比例奖励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