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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推进企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0 条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

文号:宁工信局〔2021〕4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制造业 服务业 建筑业 人工智能 技术推广服务 互联网 活动策划与服务 竞赛/项目组织 会展会务服务 场地设施 科技创新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产业技术创新 (实施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绩效考评奖励) 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绩效考评,3年为一周期,按产业领域分年度组织实施。对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申报
2 产业技术创新 (实施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绩效考评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报
3 产业技术创新 (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无需企业申报,市工信局提供年度新获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信创产业重大平台名单,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分别给予其1∶1配套支持。 1∶1配套支持 申报
4 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按照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5%、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 总投入的15%、最高1000万元 申报
5 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 按照“不重复、就高”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八大产业链企业项目、列入“小升规”培育库的企业项目、2020年已获立项支持的项目,按现行政策及奖补比例,给予其技术装备投入最高800万元奖补; 最高800万元奖补 申报
6 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升级) 对列入市政府发布的2021年“双百工程”重点项目计划、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高端项目,按其在规定期间内所购置的技术装备总额15%、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技术装备总额15%、最高给予1000万元 申报
7 企业主体培育 (加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培育) 以企业2019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为基数,对其2020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 对其2020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比例奖励 申报
8 企业主体培育 (提升服务企业家水平) 打造企业家交流活动平台。市新产业办(链长办)牵头,各产业链专班配合,组织开展产业链对接交流沙龙、产业链招商推介、专题论坛及峰会等活动,拓宽企业家交流渠道,促进产业链创新融合发展。 申报
9 企业主体培育 (提升服务企业家水平) 优化“企业家服务日”事项首办机制。市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企业家服务日”活动。市委会议纪要明确的问题处理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积极落实事项首办机制,着力推进问题解决。 申报
10 企业主体培育 (支持数字商务企业发展) 对省级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三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分三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
11 创新产品推广 (实施“科技创新+场景应用”行动) 对重大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给予最高2000万元 申报
12 创新产品推广 (推动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新产品推广应用) 大力推动南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的应用,制定《南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建立创新产品入院使用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在同类同质产品中优先采购使用南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 申报
13 创新载体打造 (打造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 对重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补助。 最高500万元 申报
14 创新载体打造 (支持都市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对获认定的南京市都市工业示范园区,根据绩效,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 申报
15 强链补链支撑 (加快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园区5G示范应用实际投入的20%、最高200万元给予支持。 实际投入的20%、最高200万元 申报
16 强链补链支撑 (建设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最高500万元 申报
17 强链补链支撑 (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 按照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的20%、最高500万元给予支持。 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的20%、最高500万元 申报
18 强链补链支撑 (支持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 按照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实际绩效给予资金奖励,在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和全市应用场景开放建设上给予支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