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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关于深化区域科技创新打造创新名城展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级别:区级 生效日期:2021-04-27

文号:建政办发〔2021〕6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股权投资 制造业 服务业 建筑业 人工智能 技术推广服务 互联网 场地设施 科技创新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经区推荐并在省高企辅助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 给予5万元申报补贴 50000 申报
2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00000 申报
3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年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100000 申报
4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年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200000 申报
5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年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300000 申报
6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年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500000 申报
7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入选省百强创新型企业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00000 申报
8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入选省创新型领军培育计划企业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00000 申报
9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入选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00000 申报
10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入选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独角兽企业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00000 申报
11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服务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服务机构 依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300000 申报
12 集聚优质科技型企业 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我区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市外迁入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10万元补助 100000 申报
13 集聚优质科技型企业 对新落户我区且在 2 个年度内获得高企认定的异地优质科技型企业 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 200000 申报
14 集聚优质科技型企业 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创业创新大赛或活动中获奖,并在建邺区落地创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0000 申报
15 打造产业创新公共平台 对省级以上且获得市支持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五年内按投资规模、研发投入等年度绩效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投入、累计最高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 30000000 申报
16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开放平台建设,重点培育获得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对进入全市前40强的新型研发机构 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
17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对吸引风投机构出资,并获得融资额超500万元及以上的 给予10万元奖励 100000 申报
18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成立对应产业基金并登记备案的 给予30万元奖励 300000 申报
19 深化国际创新合作 支持在海外布局设立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孵化器、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等科创载体,建立“双向孵化”机制,推动实体化运作 对通过认定的结合运营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
20 深化国际创新合作 鼓励企业在全球招才引才,对成功入选国家、省、市重点海外引才引智计划的 给予奖励金额50%的区配套支持 申报
21 提升技术研发机构能级 支持企业加快前沿核心技术、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转化和示范应用,对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认定的 分层次给予运营单位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申报
22 提升技术研发机构能级 对获得市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分层次给予运营管理单位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申报
23 提升技术研发机构能级 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 给予纳统额的 1% 、最高 20 万元奖励。 申报
24 提升科创载体质效 对首次确认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实验室的运营方 给予最高100万元进级奖励 申报
25 提升科创载体质效 对在孵企业一年以上、五年内成长为省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 给予运营方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
26 提升科创载体质效 将培育高企数量作为核心指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省市库入库企业数量为主要指标进行区级年度绩效评价 按年度运营绩效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
27 促进企业研发创新 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 按照实际到账国拨经费给予50%、最高150万元支持 申报
28 促进企业研发创新 对牵头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 按项目实绩,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1000000 申报
29 支持技术开发与转移 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给予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6‱、总额最高50万元的奖励 500000 申报
30 支持技术开发与转移 支持设立符合区产业发展需求的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 按服务区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500000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