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邺区体育产业发展,根据《建邺区关于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邺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由建邺区财政列支,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负责对奖励资金申报和项目审核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所列明的类别,在建邺区注册、实际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区纳税的企业。
第二章 奖励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支持和鼓励体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1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1万元。体育企业参与编制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或备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体育产品被省级以上行业部门确定为行业生产样本予以推广应用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和鼓励在建邺区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特色品牌赛事活动。对举办国际级体育赛事的体育企业、经体育部门确认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举办全国级体育赛事或连续两年及以上举办具有自主版权的特色品牌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其中自主版权的特色品牌赛事活动每年参赛人员不少于3000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和鼓励举办能显著提升我区体育产业发展的体育展会。体育企业代表建邺区参加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活动,活动方案报经区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省市及建邺区组织的体育产业会展,展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和鼓励体育俱乐部及体育平台建设。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体育创新平台建设和对于冠以“建邺”队名,参加国际国内职业联赛的体育俱乐部,依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支持和鼓励电竞业发展。当年度承办电竞职业大赛的电竞赛事运营企业,根据赛事等级(国际级、国家级),给与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参加过国际级电竞比赛的电竞俱乐部(战队),根据赛事等级(国家级、杯赛、联赛、次级联赛),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建邺区依法注册成立的电竞行业协会(联盟),举办电竞赛事颁奖盛典、行业会展、电竞论坛等重大活动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上半年,根据本办法要求及当年度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向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初审和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应的奖励资金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申请人兑付。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进行申报的同一项目不得由不同主体重复申报。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过程遵循公平、透明、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确保有效发挥奖励资金在支持和培育体育产业项目中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需依规、全面、准确、按时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经审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类似奖励,并纳入建邺区体育产业诚信平台黑名单,公示期一年。
第十四条 通过初审和专家评审的申报项目或企业,将依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期间收到投诉举报的,经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的,将取消该项目或企业奖励资格。
第十五条 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体育企业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按规纳税,积极履行保障就业者权益、保护社会环境等社会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不超过”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2:
建邺区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准备说明
申请类别 | 应提供材料 |
重大体育项目类 | 1、申报承诺书,专项资金申请表 |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 |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本区域的纳税证明 | |
体育赛事类 | 1、申报承诺书,专项资金申请表 |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及项目规模的证明材料 | |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本区域的纳税证明 | |
体育展览类 | 1、申报承诺书,专项资金申请表 |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及项目规模的证明材料 | |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本区域的纳税证明 | |
品牌打造类 | 1、申报承诺书,专项资金申请表 |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及项目规模的证明材料 | |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本区域的纳税证明 |
附件3:
建邺区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所在园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类型:重大体育项目类 □
体育赛事类 □
体育展览类 □
品牌打造类 □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 注册代码 | ||||||||
单位权属(请在申请项目后打√) | 国有□ 集体□ 民营□ 三资□ 其他□ | ||||||||
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
单位注册地址 | 邮 编 | ||||||||
注册资金 | 员工人数 | ||||||||
经 济 效 益 | |||||||||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 上一年度净利润 (万元) | 上一年度缴税总额(万元) | 上一年度区域纳税总额(万元) | ||||||
申报项目简况 | |||||||||
项目名称 | |||||||||
申请奖励额度 (万元) | |||||||||
项目内容 | |||||||||
项目内容 | |||||||||
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 |||||||||
所在园区意见 |
盖章: | ||||||||
备注:申报情况表格表述未尽事项,请在其他相关说明中用文字表述。
附件4:
年度建邺区体育产业发展
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本人代表单位就申报的
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真实存在,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本单位所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争议。
3.本单位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裁定为严重失信企业。
4.本单位承诺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用途用于申报项目的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同意按规定退回资助资金,并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建邺区关于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罚。
项目单位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