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2021-05-01
文号:宁人社规〔2020〕2 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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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 | 高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员开展不少于72 课时以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技能培训 | 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给予800 元/人的培训补贴 | 申报 | |
2 |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 | 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的 | 按4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 申报 | |
3 |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 |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 | 按3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 申报 | |
4 |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 | 对符合条件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 按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