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激励的实施办法
政策级别:市级 生效日期:2021-02-22
文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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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 | 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 | ||
2 | 独角兽 | 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 | 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申报 | |
3 | 独角兽 | 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 | 按50%奖励给企业 | 申报 | |
4 | 瞪羚企业 | 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 | 按50%奖励给企业 | 申报 | |
5 | 瞪羚企业 | 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 | 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 | |
6 | 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 | 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 | 按50%奖励给企业 | 申报 | |
7 | 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 | 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 | 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