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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扶持金融产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

政策级别:区级 生效日期:2020-09-23

文号:建政办发〔2020〕15号 发文单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类型: 全部 高新技术企业 金融 股权投资 基金 制造业 服务业 建筑业 零售业 人工智能 技术推广服务 互联网 法律服务 租赁业 商务商贸 科技创新

政策原文 奖励明细 返回

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政策类别 政策条件 奖励描述 奖励金额 操作
1 持牌金融机构扶持 (开办补助)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金 10 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 给予最高 5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
2 持牌金融机构扶持 (开办补助) 对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新设立的专业子公司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
3 持牌金融机构扶持 (开办补助) 对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或一级分支机 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
4 持牌金融机构扶持 (开办补助) 对新设立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 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
5 持牌金融机构扶持 (办公用房补助) 对新设立并购置房产自用办公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 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购房补助 申报
6 持牌金融机构扶持 (办公用房补助) 对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新设立的持牌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购房补助 申报
7 持牌金融机构扶持 (办公用房补助) 对新设立并租赁房屋自用办公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租房补助 申报
8 持牌金融机构扶持 (办公用房补助) 对新设立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新设立的持牌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 给予最高 500 万元租房补助 申报
9 持牌金融机构扶持 (金融创新奖励) 对金融机构获得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的金融科技类项目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区级资金奖励 给予区级资金奖励 申报
10 地方金融经营服务奖励 给予合规经营、有益补充区内融资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经营服务奖励 经营服务奖励 申报
11 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扶持 对新设立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 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
12 融资创新奖励 对区内创新企业引入原股东以外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等机构 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申报
13 融资创新奖励 对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区内企业 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 申报
14 上市(挂牌)奖励 (上市(挂牌)) 对区内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 分阶段给予共计 420 万元补助 4200000 申报
15 上市(挂牌)奖励 (上市(挂牌)) 对区内企业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的 在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给予 420 万元一次性中介费用补助 4200000 申报
16 上市(挂牌)奖励 (上市(挂牌)) 对区内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 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补助,新入选精选层的再给予20万元补助。 300000 申报
17 上市(挂牌)奖励 (上市(挂牌)) 对区内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按成长板 给予 10 万元补助 100000 申报
18 上市(挂牌)奖励 (上市(挂牌)) 对区内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按价值板 给予 50 万元补助 500000 申报
19 上市(挂牌)奖励 (再融资补助) 支持区内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 每家企业当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 申报
20 金融人才支持 对区内注册经营、属地纳税且区级经济贡献度达到 2000 万元(含)以上规模的持牌金融机构高管及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核准(备案)的高级金融人才 给予资金奖励、子女教育等政策支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