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邺区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建邺区关于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邺区促进旅游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由建邺区财政列支,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负责对奖励资金申报和项目审核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所列明的类别,在建邺区注册、实际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区纳税的企业。
第二章 奖励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财政预算中单列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贷款贴息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对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政府贷款贴息;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年度完成率较高的给予奖励;利用现代旅游金融手段,充分获得市场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强旅游业发展的市场活力;保障旅游发展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用地;鼓励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旅游土地政策举措,用于解决旅游用地难的问题;鼓励全域旅游人才政策举措,解决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人才制约问题。
1. 符合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列入全市重点项目库且旅游开发项目总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项目计划的建设年限内完成投资,实际建成并开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额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以下,一次性奖励30万元;投资额在50亿元(含)至100亿元以下,一次性奖励50万元;投资额在10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建邺区新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达到《南京旅游咨询服务网点设施标准及服务规范》要求7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要求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被评为“平安景区”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为“平安景区”先进单位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被评为“平安景区”达标单位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六条 支持和鼓励引进新型会奖旅游项目。引进组织大型会奖旅游团队,人数在300人以上且在建邺区住宿2晚以上的,对该活动的承办方给予每团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会场在建邺区,会议规模达到200人以上,会期不少于2天或会议规模达到400人的全球500强企业年会项目,对承办方给予2万元奖励;属于国内500强企业年会项目,对承办方给予1万元奖励。
此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专业会议组织者、会议场地供应方、会议型酒店、主题会奖旅游场所、会奖专业组织机构等。
第七条 支持和鼓励区内过夜旅游经营服务。研学旅游团队人数在100人以上且在建邺区住宿2晚以上的,给予承办方1万元奖励;每团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且在建邺区住宿2晚以上的,给予承办方2万元奖励。旅游企业当年度接待境外游客在建邺区过夜达1000人以上的,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当年度接待国内游客在建邺区过夜达1000人以上的,按5元/人天标准给予奖励。
第八条 支持和鼓励开展旅游市场营销。以广告投放、参加大型旅展设置展位及其他形式,在境外自主开展含建邺主题的旅游营销推广企业,活动方案报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单次不超过2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国内外各类媒介,为建邺旅游开展宣传推荐的企业,宣传方案报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其覆盖率、影响力、宣传效果等因素,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支持和奖励建邺旅游创新发展。将建邺区两个以上新推出旅游景点纳入当年度旅游线路进行开发宣传,并组织3次以上旅游活动,游客累计1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旅游商品(产品)或创意设计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奖项的,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分别对设计方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同时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上半年,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及当年度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向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初审和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应的扶持奖励资金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申请人兑付。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进行申报的同一项目不得由不同主体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进行申报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扶持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有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不遵照本办法进行申报。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过程遵循公平、透明、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确保有效发挥扶持奖励资金在支持和培育旅游产业项目中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需依规、全面、准确、按时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经审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类似奖励,并纳入建邺区旅游产业诚信平台黑名单,公示期一年。
第十六条 通过初审和专家评审的申报项目或企业,将依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期间收到投诉举报的,经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的,将取消该项目或单位奖励资格。
第十七条 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旅游企业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按规纳税,积极履行保障就业者权益、保护社会环境等社会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不超过”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建邺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
建邺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类别 | 应提供材料 |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 1、申报承诺书,专项资金申请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 |
3、符合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规划、用地审批相关文件; | |
4、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 |
5、符合规范的项目获批文书; | |
6、申请单位企业信用审查报告。 | |
引进新型会奖旅游项目 | 1、申报承诺书,专项资金申请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 |
3、项目活动方案、结项成果(团档、住宿确认件、发票)证明资料; | |
4、申请单位企业信用审查报告。 | |
区内过夜旅游经营服务 | 1、申报承诺书,专项资金申请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 |
3、项目活动方案、结项成果(团档、住宿确认件、发票)证明资料; | |
4、申请单位企业信用审查报告; | |
旅游市场营销 | 1、申报承诺书,专项资金申请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 |
3、项目营销方案、结项成果(各类媒体推广投入费用发票、影像资料等)证明资料; | |
4、申请单位企业信用审查报告。 | |
建邺旅游创新发展 | 1、申报承诺书,专项资金申请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 |
3、创意旅游文化产品获奖证书; | |
4、原创声明或承诺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 |
5、申请单位企业信用审查报告。 |
附件2:
建邺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类型: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
引进新型会奖旅游项目 □
区内过夜旅游经营服务 □
旅游市场营销 □
建邺旅游创新发展 □
申报日期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单位权属(请在申请项目后打√) | 国有□ 集体□ 民营□ 三资□ 其他 | ||||||||
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
申兑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
单位注册地址 | 邮 编 | ||||||||
注册资金 | 用工人数 | ||||||||
所属行业 | |||||||||
经 济 效 益 |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缴税总额(万元) | 创汇(万美元) | ||||||
申报项目简况 |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申请奖励额度 (万元) | |||||||
所在园区意见 |
盖章: | ||||||||
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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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情况表格表述未尽事项,请在其他相关说明中用文字表述。
附件3:
建邺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
申报承诺书
本人代表单位就申报的
项目做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真实存在,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本单位所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争议。
3.本单位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裁定为严重失信企业。
4.本单位承诺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用途使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相关工程。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5.本单位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同意按规定退回资助资金,并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建邺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罚。
项目单位: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