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明细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条件 | 奖励描述 | 奖励金额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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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旅游开发项目投资奖励) | 投资额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以下 |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300000 | 申报 |
2 | 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旅游开发项目投资奖励) | 投资额在50亿元(含)至100亿元以下 |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500000 | 申报 |
3 | 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旅游开发项目投资奖励) | 投资额在100亿元(含)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1000000 | 申报 |
4 | 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服务网点设施建设奖励) | 达到《南京旅游咨询服务网点设施标准及服务规范》要求70%以上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0000 | 申报 |
5 | 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服务网点设施建设奖励) | 达到《南京旅游咨询服务网点设施标准及服务规范》要求50%以上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 20000 | 申报 |
6 | 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平安景区) | 被评为“平安景区”示范单位的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0000 | 申报 |
7 | 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平安景区) | 被评为“平安景区”先进单位的 | 一次性奖励3万元 | 30000 | 申报 |
8 | 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平安景区) | 被评为“平安景区”达标单位的 | 一次性奖励2万元 | 20000 | 申报 |
9 | 支持和鼓励引进新型会奖旅游项目 | 引进组织大型会奖旅游团队,人数在300人以上且在建邺区住宿2晚以上的 | 对承办方给予每团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30000 | 申报 |
10 | 支持和鼓励引进新型会奖旅游项目 | 主会场在建邺区,会议规模达到200人以上,会期不少于2天或会议规模达到400人的全球500强企业年会项目 | 对承办方给予2万元奖励 | 20000 | 申报 |
11 | 支持和鼓励引进新型会奖旅游项目 | 属于国内500强企业年会项目 | 对承办方给予1万元奖励 | 10000 | 申报 |
12 | 支持和鼓励区内过夜旅游经营服务 | 研学旅游团队人数在100人以上且在建邺区住宿2晚以上的 | 给予承办方1万元奖励 | 10000 | 申报 |
13 | 支持和鼓励区内过夜旅游经营服务 | 每团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且在建邺区住宿2晚以上的 | 给予承办方2万元奖励 | 20000 | 申报 |
14 | 支持和鼓励区内过夜旅游经营服务 | 旅游企业当年度接待境外游客在建邺区过夜达1000人以上的 | 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 申报 | |
15 | 支持和鼓励区内过夜旅游经营服务 | 当年度接待国内游客在建邺区过夜达1000人以上的 | 按5元/人天标准给予奖励 | 申报 | |
16 | 支持和鼓励开展旅游市场营销 | 以广告投放、参加大型旅展设置展位及其他形式,在境外自主开展含建邺主题的旅游营销推广企业,活动方案报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同意 | 按照单次不超过2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 100000 | 申报 |
17 | 支持和鼓励开展旅游市场营销 | 通过国内外各类媒介,为建邺旅游开展宣传推荐的企业,宣传方案报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同意 | 根据其覆盖率、影响力、宣传效果等因素,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 50000 | 申报 |
18 | 支持和奖励建邺旅游创新发展 | 将建邺区两个以上新推出旅游景点纳入当年度旅游线路进行开发宣传,并组织3次以上旅游活动,游客累计1000人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1万元 | 10000 | 申报 |
19 | 支持和奖励建邺旅游创新发展 | 旅游商品(产品)或创意设计获国家级奖项的,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同时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 | 对设计方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150000 | 申报 |
20 | 支持和奖励建邺旅游创新发展 | 旅游商品(产品)或创意设计获省级奖项的,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同时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 | 对设计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100000 | 申报 |
21 | 支持和奖励建邺旅游创新发展 | 旅游商品(产品)或创意设计获市级奖项的,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同时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 | 对设计方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0000 | 申报 |